近日,河北石家庄一女子入住一楼要交电梯费的视频,引发众网友热议。对于住在一楼要不要交电梯费这个问题也一直困惑着业主和物业公司,到底该不该交?
有人说必须交:对于统一的事情,我们需从全局出发,求同存异。如果各自盘算,那永远也说不清楚。特别是公共化的事务,更是如此,坐电梯是权利,交电梯费是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不行。
而且买房的时候她就已经知道需要交电梯费,若是觉得不合理,当初就不要买,既然买了就按照规矩办。各楼层价格本来不同,一楼一般都是最便宜的,定价的时候原本已经考虑了各种因素。
依据民法典第273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而电梯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业主对电梯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维护电梯的义务。因此,即使业主很少使用或不使用电梯,这并不影响他对分担电梯义务的承担。
但女子确实没有使用电梯,许多人感到不平。
这其实是一种买房行为的义务绑架,对于公共区域,本就是给业主使用的,若业主没有没有使用,就应该退还费用,或给予一定的补偿。
这样看,这名女子不是不缴费的问题,而是要向物业索取部分不使用电梯的补偿!
期待你的观点,一起探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