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制度是重要的预防性法律制度,公证服务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法2005年出台,从法律层面规范了公证活动,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职提供了法律保障。为深入了解公证法实施情况,促进法律正确有效实施,推动公证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公证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公证法开展执法检查。7月至9月,执法检查组分赴北京、上海、河北、宁夏、广东、辽宁等6个省(区、市)开展检查。
检查组认为,公证法实施后,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加强公证工作,引导公证行业服务中心工作,不断推动公证事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公证法,依法拓展和规范公证服务,着力提高公证服务的供给总量、质量和效率。但同时,还应看到,公证行业存在发展乏力、队伍建设亟须加强、职业保障有待落实、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困难、监督管理有待加强等问题,一些法律规定不适应新形势。应该增强公证工作能动性,充分发挥预防化解纠纷的作用;坚持和强化公证的公益性、非营利性,提高公证服务的均等化、可及性水平;强化人才建设和管理,打造高素质公证员队伍;加强公证执业保障,改善执业环境;落实公证体制机制改革有关政策,增强公证机构活力和创新动力;完善公证法律制度,加强法律宣传。
为减少纠纷、保障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走进上海市徐汇公证处,温馨的多功能休息等待区、先进的知识产权公证取证室、24小时在线的智能文件流转柜一应俱全。检查组来到这里,实地检查公证法的贯彻落实情况。据介绍,徐汇公证处有公证人员100余人,是上海市规模最大、业务范围最广的公证机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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