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男生默写古诗词,到第3行没有默下去。语文老师让学生起立之后,一边嘴里喊着“背背背”,一边用手扇着学生耳光。动作非常大,听到了啪啪的声音。
应该很疼,但学生一直忍着:
“多打几下就不疼了,脸麻了,就不疼了!10下以上,麻木也没了,没什么!”
“老师打惯了,我们见怪不怪,拍视频的真是好事之徒!”
教育的过程中需不需要用体罚?什么样的体罚是在适宜的范围之内?这可能没有一个精准的答案。
但是像这个女老师的做法,那是谁都无法忍受的。不论是学生,还是学生家长,又或者其他的同学,又或者学校。谁都应该起来进行反抗,投诉和举报。但是在这其中,学校的态度处理肯定是有失当之处。都已经被投诉5次,但她持续在课堂上宣泄她的暴力和情绪:“让你们投诉!你们学习笨,还不让人生气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不知这个老师为何没有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