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廖敏)“征信不好的可以贷款了!5月1日后,失信人把钱还上,就可以恢复正常!”近日,一则关于征信能修复的消息在朋友圈热传。记者向权威部门核实后发现:该消息系误读,信用信息修复不等于征信修复。
记者注意到,该网传消息还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意味着此前需要还钱后等待5年的失信行为,现在3个工作日就可以解决。转发消息的自媒体往往还加上“最新征信修复文件发布,可以贷款买房买车了”等文字。
实际上,办法所指的信用信息修复并非人们熟知的个人征信。查阅上述办法可以看到,失信信息,是指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中所列的对信用主体信用状况具有负面影响的信息,包括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
对此,银行业内人士指出,上述办法针对的是企业的行政处罚修复。按现行法规和政策,信用主体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可以申请信用信息修复。而公众通常所说的个人征信报告,是客观记录个人信息主体的信用表现,反映个人信息主体借债还钱、合同履约和遵纪守法的情况,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一项服务。两者并不是一回事,网传的解读不准确。
记者拨打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征信查询服务大厅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回复,国家发展改革委上述办法中的“信用信息”,不是央行征信中心的征信报告,将两者等同起来的说法是“偷换概念”。目前个人征信的相关规定还是按照国务院于2013年1月21日发布、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相关人士也强调,不存在“征信修复”的说法或概念。按照我国《征信业管理条例》,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经核查确认存在错误、遗漏的,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应及时更正。信息主体维权应通过正当、合法途径解决,且正当、合法途径不会向信息主体收取任何费用。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相关人士还特别提醒,凡是声称合法的、商业的、收费的“征信修复”都是骗局,切勿相信所谓的“内部渠道”“专业律师”“合法协商”,切勿随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征信报告。实际上,发生逾期也不要恐慌,征信记录不会伴随终身。按照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此外,金融机构的贷款决策基于机构自身风险偏好,结合贷款主体信息进行综合研判,征信记录不是唯一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