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宇失踪事件近来备受关注,目前公众关注的焦点是胡某宇究竟是自杀还是他杀?这里面是否涉及刑事犯罪问题?公安机关该如何推进调查处置工作等等?可以看出,对涉及的民事赔偿问题而言,学校方面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等问题讨论较少。
不过,由于警方正在有条不紊的开展死因鉴定和现场勘查,相信这起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事件是否涉及刑事犯罪将很快公布。
在这种情况之下,死者家属关注的焦点可能转移到了民事维权方面,比如说,死者家属代理人郑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若确定为他杀,并刑事立案,就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确定为自杀,也就是没有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接下来就会论及因学校监管失职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了。
尤其是其指出,如果指向自杀,对于一个15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学校未尽到监管义务属于监管失职,将要求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解读胡鑫宇事件:家属或可起诉学校。
那么,这种观点是否有道理呢?死者家属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的?
其实,解决民事赔偿问题,关键在于明确胡某宇死因如何,是否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在此过程中,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义务?有没有明显的过错?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实际上,由于胡某宇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是在学校自杀,或者是在学校内出现意外情况的,家属有证据表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或者管理职责的,大概率是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解读胡鑫宇事件:家属或可起诉学校。
与此同时,即使经过警方调查,胡某宇是在校外自杀的,那么学校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更加复杂。重点关注是否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是否存在监管不力等违规问题?
这里的教育管理职责包括胡某宇在校期间是否正常,出现心理异常,学校老师是否及时进行干预?并且有网友提出,胡某宇离校是正常离校,还是翻墙离校?如果是放学正常离校,那学校不赔也有道理,如果是翻墙离校,那学校就监管不力,
并且,一般来说,这种学生跑到校外自杀的,学校即便存在监管不力的,需要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象征性的10-20%,赔不了多少钱,10万、20万的。
同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换句话说,本事件中,如果警方经过调查之后,确认胡某宇死于他杀的,这里就涉及到刑事案件,至于说民事赔偿问题,首先是由嫌犯承担赔偿责任,要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同时,如果家属有证据表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有相应过错的,才承担补偿责任。
当然,除了上述民事赔偿问题而言,在现实生活中,学生发生类似意外状况,学校出于人道主义安排或者是安抚,死者家属情绪的考虑,通常会给予相应的民事补偿。
不过现在这个事件搞这么大,引起了社会的广泛热议,并且涉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至于说该不该赔钱?该赔多少钱?可能或多或少掺杂着其他因素,但是不管怎么样,希望警方尽快还公众真相,死者家属、学校双方通过法治途径解决!解读胡鑫宇事件:家属或可起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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