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卫健委人口家庭司:鼓励地方在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上大胆创新
“人口问题具有长期性、系统性和综合性的特征,人口问题一旦浮现出来,常常已经错过最佳解决时机。”
日前,2023年第1期《人口与健康》刊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司长杨文庄的署名文章,他在文章中称,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要持续加快推进。
有研究表明,欧洲国家出台生育支持政策时,总和生育率已低至1.5以下,之后采取一系列积极支持措施,约十年后总和生育率才缓慢回升。
日本、韩国之所以生育水平长期低迷,主要原因是干预时机太迟、干预措施乏力。
我们要紧紧抓住“十四五”人口发展的重要窗口期,加快推进生育支持各项工作。
这篇文章提到,二十大报告提出“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这项重要任务写入党代会报告,明确了生育支持的导向和目标。
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降低“三育”成本。
在他看来,当前,经济负担、子女照料、女性对职业发展的担忧等仍是制约家庭生育的主要因素,归根到底是生育、养育子女的成本太高。
要解决群众后顾之忧,必须统筹考虑各种制约因素,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切实减轻家庭负担。
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应该是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能落地的多种政策措施组合。
杨文庄表示,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是人口工作的重大变革,工作思路、方法和手段要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积极转变,坚决破除长期以来限制生育的思想观念、政策法规和体制机制,不断提升现代人口治理能力和水平。
努力提升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优化人口分布,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视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优化生育养育综合服务,促进生育友好、儿童优先和家庭发展。
对于加快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他表示,国务院1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从7个方面提出了20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了中央《决定》提出的任务和要求。
要鼓励地方按照党的二十大、中央《决定》和《指导意见》的要求,在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在“十四五”期末,使家庭负担有效降低,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积极推动建立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关怀。
生育保险待遇上涨
1月30日,据山东省济南市医疗保障局,济南市对生育保险待遇政策进行调整,职工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待遇均有提升,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待遇同步调整。
本次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提升生育医疗费报销比例,生育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的住院手术费、治疗费、检查检验费及分娩时引起的疾病、合并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100%报销。而在此前,生育医疗费也是按定额支付,按照生育方式(比如顺产、阴式产、剖腹产)分别按2700-5500元不同的定额标准支付。
据江苏省常州市医保局,自2022年12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将全面提升。符合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000元/人提高至1200元/人。
住院分娩补偿方面,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参保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由“4200元以下部分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4200元以上部分生育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的原待遇,提升至“5100元以下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5100元以上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
1月10日,天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天津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期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范围比照职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执行。
生育登记不再受结婚限制
1月12日,四川省卫健委官网印发《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取消了结婚登记的限制及生育数量的限制,将生育登记的中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注意到,此前,多个省份已将生育登记与结婚登记松绑:
2022年8月,安徽卫健委制定《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在办理生育登记时不再受生育子女数量的限制,也不再受结婚登记限制;
2022年6月,陕西省卫健委发布《陕西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明确“夫妻生育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办理生育登记。其他情形生育子女的,也可予以生育登记”。
2022年3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发布,当地对办理生育登记的登记主体作了拓展,延续了未婚生育人群可以办理生育登记的规定;不限定登记主体的户籍,在该省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口均可办理生育登记。
部分生育支持药物已纳入医保报销
2月3日,针对建议将不孕不育治疗纳入免费医疗的提案,国家医保局答复,将逐步把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减轻不孕不育患者医疗负担。
国家医保局表示,医保部门始终高度重视人口问题,已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药物如溴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升了部分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
2022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指导地方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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