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163万买宾利,提车发现做过漆,车商:自己没验好,和我无关
“这是个人行为,与我们无关!”
湖南一男子花163万,买了辆二手宾利,对方承诺原版原漆,男子提车回去,准备做个隐形车衣,却发现车子根本不是原版原漆。
他找到门店,门店却说,这只能怪你自己没验出来,怪不得我们。
王先生手里有闲钱,最近在琢磨着买一辆二手豪车。
期间去店里看了不少品牌,也在视频平台上选来选去,最终,还是觉得宾利开起有感觉。
于是,他就来到二手车行,一番讨价还价之后,以163万的价格购买一辆宾利。
各项检测都没问题后,王先生就准备提车,由于车子本身有车衣,所以,没有做车漆检测,王先生留了个心眼,特意在签合同时,让对方备注车子是原版原漆,对方说没问题,很爽快的答应了。
王先生提车之后,准备给车子重新做个隐形车衣,结果却发现车漆不对劲。
他特意用漆膜仪进行检测,发现一边是258,另一边是205,这让他产生了怀疑。
如果是原版原漆,数值不可能相差这么大,王先生判断这车是做过漆的。
他赶紧联系二手车商,对方却一反常态,说他不管什么原版原漆,他只认王先生还是验过车的,自己没验出来,能怪谁?
如果要退车的话,他们可以花155万便宜收购。
不得不说,二手车商这一手甩锅甩得真漂亮,他是没搞清楚买卖双方的关系。
作为卖家而言,难道不应该主动验车,保证车子没问题吗?
现在出了问题,却反而怪消费者没验出来,这和无赖有什么区别?
这才几天时间,163万就变成了155万,直接缩水8万,让王先生难以接受。
无奈之下,王先生找到了媒体,他们再次来到门店。
负责人却给了记者下马威,抢先一步说:“你找了媒体曝光,那你这辆车我们就不收购了,100万我们都不要!”王先生立马拿出了合同,上面第一条就约定了“保证此车原版原漆,”二手车商见到合同,又变了说法,说当时检测过,确实是原版原漆的,还说王先生提车10多天了,很可能是王先生自己做的漆。
记者让其出示检测证明,二手车商却左顾而言其他,就是拿不出来。
而且,车上还有膜,都没有撕,车商怎么做的检测?难道是隔着一层也能检测吗?
面对这些疑问,二手车商再次改口,说这个合同他们公司不认,这是属于个人签订的合同,和公司无关。
王先生却说,他是通过他们的官方账号,预定的这辆车,是一位章先生负责和王先生对接。
当时王先生就提出,盖个公司的章,章先生却说公章拿出去了,暂时没法盖,还宽慰王先生,说车子没问题,让其放心!
二手车商先是说不收购了,随后又说检测过车漆,再然后又说是个人签订,这一系列操作,让人不得不怀疑,这就是一个针对消费者的圈套!
随后章先生也赶到了现场,他表示自己收车时,并没有检测车漆。
记者当即拿出合同,说既然承诺的东西,没有做到,那么退车是合情合理的。
不料,章先生却说,当时王先生找了个同行来,他怀疑这车是同行批发,对此他不接受任何差异:“就是个水泡车,卖出去也是他自己的事。”也就是说,他们二手车商之间有个不成文的约定,那就是车子交易当面验货,出门之后自己负责,不管是问题车也好,还是有瑕疵,他都不再负责。
王先生否认自己是同行,说这车子是买来自己开的,所以,章先生的解释,不是妥妥的霸王条款吗?
再说了,既然存在同行约定,那合同里又保证原版原漆,你说,按照法律来看,法律是认可同行约定,还是认可合同?
由于争议比较大,王先生决定先做鉴定,若确认是在他买之前就动过漆,他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其实这件事很好理解,二手车行和这位章先生,联合起来欺骗消费者。
明明在合同上说了原版原漆,结果一会儿是个人行为,一会儿是同行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的规定,二手车行和这位章先生都属于违约,不仅应该退车,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再者,从二手车行和章先生的态度来看,他们是明显知道车子做过漆的,但是在王先生购买时,却没有告知,选择隐瞒事实,已经涉嫌销售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约定,卖家需要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看到二手车商的回复,大家是不是似曾相识?销售个人卖的就是销售个人的原因。
就像那些储户存在银行里钱,被银行职员盗用,银行也是说盗用储户钱财是销售个人问题,与银行无关。
这是不是太无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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