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暴力事件时有发生,给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针对这种情况,法律制度不断完善,通过加强刑法的制裁力度来打击暴力行为。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证据难以获取、量刑标准不统一等因素的影响,一些暴力行为往往难以得到惩处,或者惩处不足,这给公众的安全感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如何让法律更好地维护公众的安全感,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袁小彬认为,因刑法中对暴力犯罪倾向以结果判定,导致暴力行为入刑标准过高。
对此,袁小彬委员建议将轻微伤入刑,为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和刑法谦抑性原则,可增加单处罚金,综合后果与情节量刑,从而保障罪刑相适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可明确仅针对轻微伤以下后果的暴力行为,以此厘清界限,明晰追责依据。
另据重庆日报消息,袁小彬认为,“社会要走向文明,‘不动手’是最基本的一步。”
全国政协委员袁小彬图/视觉重庆记者齐岚森摄
今年,他将带着这样一份提案前往全国两会——将暴力行为导致的轻微伤作为入刑标准。
轻微伤入刑,这个看似“冷门”的问题,实际上却关系每一个人。
“通过将轻微伤纳入故意伤害罪,降低暴力行为的入刑标准,影响公众的行为方式,最大限度避免暴力行为不被惩处或者惩处较轻的现状,能有效震慑暴力行为,提升公众安全感。”袁小彬谈起了关注这个问题的初衷。
什么样的伤害算是轻微伤?
“打个比方,轻微伤的其中一个判定,是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平方厘米以上,以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厘米以上。”袁小彬伸出手,食指和拇指比出一个圈,“也就是说,假如有人故意在一个女孩脸上划出这么大一道伤痕,才仅仅构成轻微伤,施暴者甚至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而这,对于受害者来说,或许是不可逆的伤害”。
他介绍,“两高”《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未将暴力导致“轻微伤”纳入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这使得现实生活中大量暴力行为缺少规制依据。”
“促进社会法治文明,‘不动手’是基本。所以我将在全国两会上提交这个提案,让更多人关注这个问题。”袁小彬说。
转载:中•华•网